颁发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土地上的住宅和其他资产所有权

解决机构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不超过18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委员会接受文件并依照规定检查文件,将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处理;时间为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文件然后审定同时把文件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文件(若需要)和地政信息转到省税务局以确定投资者的财政义务,具有相关部门和省税务局的回答文件之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签署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上的住宅及其他资产的所有权的证明书并将结果转到委员会以还给投资者,时间16天。

有关部门参加意见,省税务局确定财政义务并通知给投资者(通过委员会)来跟投资者配合实现财政义务,之后将结果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时间05天自收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征求意见文件之日起。

c) 委员会接受和将结果还给投资者(依照省税务局的通知投资者已经完成财政义务之后)并有责任将投资者的财政义务实现之票据副本转给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依照规定保存;时间01天。

文件构成

A. 第一情况:为土地上没有附着于资产或有资产但没有使用权确认需求或有资产但那些资产是别人的情况颁发证明书

1.证明书申请表(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09年10月21日颁发的17/2009/TT-BTNMT 号通知的01/ĐK-GCN 表)。

2. 在管理及利用的土地现状审查结果报告(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07年08月02日颁发的09/2007/TT-BTNMT号通知的07/ĐK表)。

3.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一些文件:

在中标土地使用权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中标结果承认文件;交地文件;地图。

在政府承认土地使用权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承认决定书;租地合同;地图。

在政府交地、出租土地、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交地证明书或改变土地用途审批书;交地记录(若有);租地合同;地图。

对于政府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情况,需要提交补充文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通知,为国家预算缴费的汇款单。

有坊(社区)人民委员会确认的领到赔偿钱家户名单。

注意:(对改变土地用途情况)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里的面积与征收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地图里的面积不一样的情况,提交文件者回社区人民委员会建立对比表,据有社区确认的01/HD-VPĐK表对比表对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里的面积与征收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地图里的面积。

对于还没有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通知和登记费通知(对于公司)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要指导提交文件者回有土地的城镇、社区、城市的资源环境机关。资源环境机关会指导提交文件者将文件转到城镇、社区、城市的税务机关。

4. 财政义务执行证明书的副本(若有)。

5. 转到省税务局为确定财政义务的文件包括:

对中标或政府有限其土地的情况下要提交补充文件:据财政部2011年02月28日颁发的28/ 2011/TT- BTC号通知的01/LPTB表登记费申报表和01/TSDĐ表土地使用费申报表。

对于政府的长期使用土地情况要提交补充文件:财政部2011年02月28日颁发的28/2011/TT- BTC 号通知的01/TSDĐ表土地使用费申报表。

对于政府的每年支付租地费用的土地要提交补充文件:财政部2011年02月28日颁发的28/2011/TT- BTC 号通知的01/TSDĐ表土地和水面使用费申报表。

如果有接收或转让土地上附着于资产的话要提交补充文件:有公证的土地上附着于资产转让合同,增值税发票和据财政部2011年02月28日颁发的28/ 2011/TT- BTC号通知的01/LPTB表对接受转让方的登记费申报表和02/TNDN表对接收转让方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6. 与其他文件(若有)

(比如:商业登记证,出资证明书,投资许可证)。

B. 第二情况:为土地使用者同时也是房屋及建筑工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时也是生产森林所有人颁发证明书。

1. 证明书颁发申请书(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09年10月21日颁发的17/2009/TT-BTNMT号通知的01/ĐK-GCN表)

2. 管理与使用土地现状审查结果报告(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07年08月02日颁发的09/2007/TT-BTNMT号通知的07/ĐK表)

3. 其中一份土地使用权文件:

若是中标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中标结果承认文件;交地文件;地图;

若是政府承认土地使用权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承认决定书;租地合同;地图。

若是政府交地、出租土地、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交地证明书或改变土地用途审批书;交地记录(若有);租地合同;地图。

对政府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情况,需要提交补充文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通知,为国家预算缴费的汇款单。

房屋和土地登记费申报表,房屋土地登记费缴纳通知,为国家预算缴费的汇款单。

有坊(社区)人民委员会确认的领到赔偿钱家户名单。

注意:(对改变土地用途情况)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里的面积与征收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地图里的面积不一样的情况,提交文件者回社区人民委员会建立对比表,据有社区确认的01/HD-VPĐK表对比表对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里的面积与征收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地图里的面积。

对于还没有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通知和登记费通知(对于公司)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要指导提交文件者回有土地的城镇、社区、城市的资源环境机关。资源环境机关会指导提交文件者将文件转到城镇、社区、城市的税务机关。

4. 其中一份住宅所有权文件(若有住宅所有权确认需求)

对租房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要有其中一份租房建设项目文件(项目批准决定或项目投资决定或投资许可证或出资证明书)

对买卖,赠送,继承房屋或通过其他方式拥有住房情况要有据房屋律法规定的那交易文件。

5. 其中一份建设工程所有权的文件(若有建设工程所有权证明需求)

对据法规通过新建设投资形式来设立建筑工程情况要有由有关部门颁发的项目批准决定或项目投资决定或投资许可证或出资证明书或建筑许可证。

对通过买卖,赠送,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来设立建设工程情况要有据法规的那交易文件。

若没有其中上述文件的话要通过省级建筑管理机关确认政府批准的规划之前建筑工程就已经存在,到现在该建筑工程还符合已经通过政府批准的规划,同时也没有任何建筑工程所有权的纠纷。

6. 其中关于森林所有权文件(若有森林所有权证明需求)

经济林分配是人工林的文件

经济林分配是人工林有公证的买卖合同或继承合同。

7. 若有房屋或建筑工程所有权证明需求要有房屋或建筑工程地图(除非在规定文件已有房屋、建筑工程地图)。

8. 证明财政义务已经履行的文件副本(若有)。

9. 转到省税务局为确定财政义务的文件包括:

对于中标或政府有限其土地的情况下要提交补充文件:据财政部2011年02月28日颁发的28/ 2011/TT- BTC号通知的01/LPTB表登记费申报表和01/TSDĐ表土地使用费申报表。

对于政府的长期使用土地情况要提交补充文件:财政部2011年02月28日颁发的28/2011/TT- BTC 号通知的01/TSDĐ表土地使用费申报表。

对于政府的每年支付租地费用的土地要提交补充文件:财政部2011年02月28日颁发的28/2011/TT- BTC 号通知的01/TSDĐ表土地和水面使用费申报表。

如果有接收或转让土地上附着于资产的话要提交补充文件:有公证的土地上附着于资产转让合同,增值税发票和据财政部2011年02月28日颁发的28/ 2011/TT- BTC号通知的01/LPTB表对接受转让方的登记费申报表和02/TNDN表对接收转让方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与其他文件(若有,比如:商业登记证,出资证明书,投资许可证)。

文件数量:02份有认证副本文件(土地使用权决定要是正本)

费用:100,000越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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