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I与FDI项目

建筑许可证签发手续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建筑厅(适用于除工业区外的投资项目),时间:01天。

b) 建筑厅:接收、审查文件;组织考察地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及签发建设许可证,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会把结果转回投资者,处理时间:08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参加意见,同时把结果转到建筑厅;时间:05个工作日从收到建筑厅的意见申请书。

c)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建设投资地点介绍的手续

对有1/500 和 1/2000比例尺详细建设规划的建设地点(称为有规划地点)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没有详细建设规划的建设地点(称为还没有规划的地点)处理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据有规划的地点的性质和规模投资如果要考察地形那上述时间还没含考察时间,但考察时间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建筑厅,时间:01天。

b) 建筑厅:接收、审查文件;组织考察地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若有),签名并盖章文件、地图后转到县、社人民政府以签名及盖章;时间:有规划的地点是03个工作日,还没有规划的地点是13个工作日。

县、社人民政府接受、审核文件,盖章文件、地图后将结果转给建筑厅(每级02个工作日)。

完成上述那些步骤,建筑厅将申请书附加文件、地图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政府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投资地点考察手续、信息提供以及政策认同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建筑厅,时间:01天。

若投资项目属于要报告省委常委(除工业区外投资,预计总面积1公顷以上)。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审核项目,指导投资者完善文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申请省委常委关于投资项目。

b) 建筑厅:接收、审查 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配合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实地考察;组织征求各有关部门关于投资项目的意见(若有);时间:07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参加意见,同时把结果转到建筑厅;时间:05个工作日从收到建筑厅的意见申请书。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投资建设地点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收回土地,交地,租赁及允许改变土地用途

处理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按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时间:03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审查文件将申请表、地图和文件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 08天。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转给投资者,时间:02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规划许可证签发手续及提供规划信息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按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文件转到建筑厅,时间:01天。

b) 建筑厅:接收、审查文件、签发规划许可证后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委员会会把文件转回投资者;处理时间:08天。

c) 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租地合同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按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时间: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审查文件后将文件转到财政厅目的为确定租地、水面(若有)价格表;处理时间:13天。

财政厅确认租地 – 租水面价格表后将结果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及省税局;处理时间:08天从收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文件起算。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从收到财政厅的租地 – 租水面价格表确认书三天内要起草合同,跟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配合通知投资者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受价格表、商量合同内容、签订租地合同。

投资者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总部接受结果,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

为与成立公司相关的项目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注册步骤。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F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注册步骤:07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与成立公司相关的项目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F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12天。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与成立公司相关及要通过总理批准的项目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F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3000亿越盾资金以上属于按条件的投资项目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 。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D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3000亿越盾资金以下属于按条件的投资项目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 。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D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3000亿越盾资金以上、不属于按条件的投资项目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 。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D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按照投资者建议为3000亿越盾资金以下、不属于按条件的投资项目签发出资证明书。

处理时间不超过:

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注册步骤:10个工作日;

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15个工作日;

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D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注册步骤:07天;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要通过总理批准的项目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D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步骤: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审核与批准步骤。

处理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根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处理,时间: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审查附加申请书转到永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 25天。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转给投资者,时间:03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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