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机构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按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时间: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审查文件后将文件转到财政厅目的为确定租地、水面(若有)价格表;处理时间:13天。
财政厅确认租地 – 租水面价格表后将结果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及省税局;处理时间:08天从收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文件起算。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从收到财政厅的租地 – 租水面价格表确认书三天内要起草合同,跟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配合通知投资者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受价格表、商量合同内容、签订租地合同。
投资者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总部接受结果,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
文件构成
1. 土地收回、分配、租赁、改变用途决定。
2. 已通过批准的土地土地收回、分配、租赁、改变用途地图。
3. 现场交地记录。
4. 商业登记证,出资证明书(投资优惠证明书若有)
文件数量:02分有认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