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不超过14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按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时间:03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审查文件将申请表、地图和文件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 08天。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转给投资者,时间:02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按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时间: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审查文件后将文件转到财政厅目的为确定租地、水面(若有)价格表;处理时间:13天。
财政厅确认租地 – 租水面价格表后将结果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及省税局;处理时间:08天从收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文件起算。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从收到财政厅的租地 – 租水面价格表确认书三天内要起草合同,跟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配合通知投资者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受价格表、商量合同内容、签订租地合同。
投资者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总部接受结果,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
处理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根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处理,时间: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审查附加申请书转到永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 25天。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转给投资者,时间:03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处理时间不超过18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委员会接受文件并依照规定检查文件,将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处理;时间为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文件然后审定同时把文件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文件(若需要)和地政信息转到省税务局以确定投资者的财政义务,具有相关部门和省税务局的回答文件之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签署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上的住宅及其他资产的所有权的证明书并将结果转到委员会以还给投资者,时间16天。
有关部门参加意见,省税务局确定财政义务并通知给投资者(通过委员会)来跟投资者配合实现财政义务,之后将结果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时间05天自收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征求意见文件之日起。
c) 委员会接受和将结果还给投资者(依照省税务局的通知投资者已经完成财政义务之后)并有责任将投资者的财政义务实现之票据副本转给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依照规定保存;时间0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