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F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1天。
b)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将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13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7天从收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1天。
b)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同时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委员会把结果转给投资者,时间:08个工作日。各有关部门要参加建议,有责任将结果转给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5个工作日从收到处理机关申请书起算。
c)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接收结果,同时将结果传给投资者,时间:01个工作日。
不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处理时间不超过09个工作日,需要征求工业与贸易厅和财政厅(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处理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者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一份正本文件,委员会接收及审核后转到计划与投资厅(复印一份保存),时间:01天。
b) 支持津贴申请书审核:
不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计划与投资厅审查投资者文件同时申请省长下决定为投资者支持津贴,时间:03天从投资者提交津贴申请文件起算。
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文件之后(02个工作日内)要有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文件。各有关部门审核支持条件后将回复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02个工作日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转文件到起算)。
超过上述时间各有关部门还没有答复的话等于各有关部门同意投资者文件里提出的意见。之后两天内,计划与投资厅重新审核文件同时将文件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请省长签发为投资者援助决定。
如果计划与投资厅确定投资者不获支持的话要所作书面答复给企业(同时将书面答复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时间:对于规定在永福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4日签发的47/2012/QĐ-UBND 号决定的第 2条款a点情况下:03个工作日内,对于规定在永福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4日签发的47/2012/QĐ-UBND 号决定的第 2条款b点情况下:06个工作日内从处理机关收到支持津贴申请书起算。
c) 02个工作日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申请书起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审核和申请省长批准,签发为企业提供支持津贴决定,同时将决定寄给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计划与投资厅,财政厅,工业与贸易厅,省的国库和享受支持津贴的企业。
d)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见支持津贴转给投资者,时间:03个工作日从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起算。
总时间(工作天):03天;具体如下:
a) 委员会接收资料和根据规定检查项目资料的合法性,转给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 接收资料,检查合法性并写确认单:时间01天。
c) 委员会接收结果并在委员会将结果还给投资者;时间01天。
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F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项目颁发出资证明书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为项目进行出资证明书签发审核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总理时间,若需要的话);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07天,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项目颁发出资证明书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07天,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为项目颁发出资证明书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07天,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07天。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不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处理时间不超过09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委员会接收及审查文件后转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1天。
b.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和审查文件后将文件申请省委员会,时间:03天。
c.省委员会审查及发放为企业支持决定,时间:02天。
d.投资促进委员会为企业支付津贴,时间:03天。
*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处理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程序及时件处理与上述相同添加3 – 4天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处理时间不超过18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委员会接受文件并依照规定检查文件,将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处理;时间为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文件然后审定同时把文件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文件(若需要)和地政信息转到省税务局以确定投资者的财政义务,具有相关部门和省税务局的回答文件之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签署土地使用权、附着于土地上的住宅及其他资产的所有权的证明书并将结果转到委员会以还给投资者,时间16天。
有关部门参加意见,省税务局确定财政义务并通知给投资者(通过委员会)来跟投资者配合实现财政义务,之后将结果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时间05天自收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的征求意见文件之日起。
c) 委员会接受和将结果还给投资者(依照省税务局的通知投资者已经完成财政义务之后)并有责任将投资者的财政义务实现之票据副本转给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依照规定保存;时间0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