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机构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1天。
b)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同时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委员会把结果转给投资者,时间:08个工作日。各有关部门要参加建议,有责任将结果转给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5个工作日从收到处理机关申请书起算。
c)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接收结果,同时将结果传给投资者,时间:01个工作日。
文件构成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根据建筑部2012年12月20日颁发的10/2012/TT-BXD号通知的6号附录申请表。)如果投资者要求签发临时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话在投资者申请书里要有政府进行净空时投资者自己拆卸工程承诺书(01份正本);
2. 有认证的土地使用权文件(比如:土地使用权证明或由有关部门签发的土地征用决定或土地租赁合同与在现场交地记录);对要进行改造、修理的项目要有工程所有权证书;授权书(对接收工程所有者授权进行搞糟、修理的项目)(01份副本);
3. 环境影响评估批准决定(对要有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或环保承诺确认书(对只要环保承诺项目)(01份副本);
4. 由有实现能力及通过投资者按规定审核的个人、组织设计的设计图纸(02份正本)。每份包括:
工程位置平面图,总平面图(对准线工程),地界平面图,与工程围栏外面的基础设施连接地图(交通,排水);
工程主要切面图、垂直面、平面图。
地基平面图,地基切面图,主要支撑结构图(地基,大架子,墙,支撑屋顶);
通过批准的消防系统图(对按法规须有消防方案的项目);
对要修改的工程要有改造详细图,若影响到工程的结构的话要报告考察结果和工程质量评估(附加要改造的工程图片)。
5. 商业登记证(对DDI企业)或出资证明书附加项目(对FDI企业)(01 份副本);
6. 投资者的项目批准决定附加有关部门已批准的项目文件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基础设施设计(若有)的书面意见(01份正本);
7. 审核结果报告和技术设计批准文件或投资者的施工设计图;由有关部门或有权利签发的咨询组织颁发的设计结果审核报告,附加有签名、盖章的主要支撑结构图;
8. 投资者担保工程与工程邻近的安全性施工办法批准文件(对有地下室的工程)(01份正本);
9. 设计者或设计组织的能力、经验证明书(指导政府2012年9月4日颁发关于签发工程建筑许可证的64/2012/BĐ-CP号决议的建筑部2012年12月20日颁发的10/2012/TT-BXD号通知的9号附件表),附加有认证的设计者执业证书。
文件数量:0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