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永福省工业区里的企业进行辅助工业产品生产项目

解决机构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程序与需要时间

不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处理时间不超过09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委员会接收及审查文件后转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1天。

b.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和审查文件后将文件申请省委员会,时间:03天。

c.省委员会审查及发放为企业支持决定,时间:02天。

d.投资促进委员会为企业支付津贴,时间:03天。

*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处理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程序及时件处理与上述相同添加3 – 4天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文件构成

1.支持津贴申请书,其中要包括到建议支持津贴时候项目展开速度和建议给予的津贴;

2. 出资证明书副本,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决定,租地或租仓库合同;

3. 与规定在QĐ 47/2012/QĐ-UBND号决定的第三、第四、第五条款的企业已支付有关的合同、账单、票据、收据副本。

4.在生产产品名单;

5.为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合同副本;执行合同的账单,合同解除记录副本(若有)。

文件数量:01份

  • 永福省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电子信息页

    设立电子信息页的许可证号49/GP-TTĐT由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管理局2020年4月13日签发。
    编辑主任:阮进幸,永福省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委员长。
    地址:永福省、永安市、栋多坊、阮廌道路38 40号。
    电子邮件:investvinhphuc@gmail.com; 电话号码: (+84).211.3.86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