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分立方式来成立新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解决机构

计划与投资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为项目颁发出资证明书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为项目进行出资证明书签发审核处理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总理时间,若需要的话);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申请表和出资证明书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签发出资证明书:07天,签发出资证明书的审核:12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计划与投资厅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5天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计划与投资厅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出资证明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计划与投资厅与投资促进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文件构成

1. 申请出资证明书文件(2006年10月19日颁发的1088/2006/QĐ-BKH号文件的I-3附录);

2. 公司理事会成员或企业所有者或公司股东大会的公司分立决定和理事会会议记录对有两个成员以上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对股份公司(分立公司决定必须转到债权人同时15天之内从通过合同日子起算要通知给劳动者);

3. 企业分立后的宪章;

4. 企业出资证明书和企业宪章分立之前的副本;

5. 合资合同或合作经营合同的副本和修订补充版(若有);

6.  有两个成员以上的有限公司的公司成员名单(2013年01月21日颁发的01/2013/TT-BKH号通知的I-6附录);股份公司的创办人名单(2013年01月21日颁发的01/2013/TT-BKH号通知的I-7附录),一个成员的有限公司的代表人名单(2013年01月21日颁发的01/2013/TT-BKH号通知的I-9附录),伴随着下列文件:

个人投资者:按2010年04月15日颁发的43/2010/NĐ-CP号决定第24条款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个人识别的合格副本;

结构投资者:没有超过3个月公证的企业成立决定或经营登记证或商业登记证合格副本;企业宪章副本;授权决定和代表人按2010年04月15日颁发的43/2010/NĐ-CP号决定第24条款的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个人识别的合格副本;

7. 企业到调整时间的生意情况报告和投资项目;

8. 对须有法定资本的投资项目要有由有关部门确认的法定资本文件;

9. 对须有执业证书的行业要有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经理或公司成员的执业证书合格副本(国外签发的执业证书在越南是无效,除非专门法律或条约有越南是其中成员有其他规定)。

文件数量:

注册投资项目:01份正本文件;

审核投资项目:08份文件其中有01份正本;

要通过总理批准的项目:10份文件其中有01份是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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