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机构
建筑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按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文件转到建筑厅,时间:01天。
b) 建筑厅:接收、审查文件、签发规划许可证后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委员会会把文件转回投资者;处理时间:08天。
c) 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文件构成
1. 规划许可证签发申请书(在省人民政府2009年08月07日签发的2523/QĐ-UBND号决定的附加)
2. 已通过批准的地点规划图画和决定或土地所有权合法证明书之一(对没有建设地点规划情况)。
3. 由有法人资格的咨询单位建立的1:500比例尺地形考察地图(附加Autocad图画)(对在使用过程中的项目或有地点规划时间超过12个月从建设地点通过批准起算的项目)。
4. 其他有关文件(按负责处理机关的要求)
比如:
对已被省人民政府签发过规模、构成……调整出资证明但不实施建设地点调整手续的项目要补充提交调整出资证明书。
对已做好征地补偿、交地工作但实施项目过程中本来的投资者跟另一个投资者合资(新投资者是大股东)的项目要补充提交联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