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许可证签发手续

解决机构

建筑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建筑厅(适用于除工业区外的投资项目),时间:01天。

b) 建筑厅:接收、审查文件;组织考察地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及签发建设许可证,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会把结果转回投资者,处理时间:08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参加意见,同时把结果转到建筑厅;时间:05个工作日从收到建筑厅的意见申请书。

c)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文件构成

I. 新建设项目的建筑许可证签发申请书文件构成,具体如下:

1. 针对垂直建筑: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根据建筑部2012年12月20日颁发的10/2012/TT-BXD号通知的6号 – 1表附录申请表。)

b. 02份设计图(由有法人资格、有实现能力的咨询单位设计),每份包括:

1/100 - 1/500比例尺工程位置平面图,附加工程位置地图;

1/50 - 1/200比例尺工程切面图、立面图与平面图;

1/100 - 1/200 比例尺基地平面图和1/50比例尺基地切面图,附加1/50 - 1/200比例尺工程与交通、供排水、污水、供电、通讯等技术基础设施系统连接图;

各工程名录属于政府2012年5月22日颁发的46/2012/NĐ-CP号决议的3a号、3号附录需有审核文件附加消防机关的消防文件、投资者的消防设计批准书和审核书(其他不属于该规定的工程不需要消防文件)。

c. 咨询单位能力文件,担任设计个人的执业证书。

d. 总平面协议书及建筑方案(针对根据规定在2013年5月28日颁发的10/2013/QĐ-UBND 号决定的第9条第4款各工程,属于三岛镇一区、西天文化节日中心区和Dai Lai湖旅游区。

e. 针对在三岛镇一区的工程、住宅须有省人民政府的建筑方案批准。

g. 针对投资者为有地下室的工程申请建筑许可证而该工程位于没有地下室各工程之间,就须有投资者担保该工程和临近各工程安全性的施工颁发批准书。

2. 针对市内管道工程: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根据建筑部2012年12月20日颁发的10/2012/TT-BXD号通知的6号 – 2表附录申请表。)

b. 有公正或认证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副本。

c. 02份设计图,每份包括:

工程位置、方向地图;

1/500 - 1/5000比例尺工程总平面图。

1/50 - 1/200比例尺工程横截面;

对地下室工程要有:

1/50 - 1/200比例尺工程横切面、纵切面;

工程与工程外面技术基础设施系统的连接地图。

d. 咨询单位的能力文件,设计者的执业证书。

e. 其他文件。

3. 针对各外交机关和国际组织建筑工程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根据建筑部2012年12月20日颁发的10/2012/TT-BXD号通知的6号 – 1表附录申请表。)

b. 有公正或认证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副本。

c. 02份设计图(由有法人资格、有实现能力的咨询单位设计),每份包括:

1/100 - 1/500比例尺工程位置平面图,附加工程位置地图;

1/50 - 1/200比例尺工程切面图、立面图与平面图;

1/100 - 1/200 比例尺基地平面图和1/50比例尺基地切面图,附加1/50 - 1/200比例尺工程与交通、供排水、污水、供电、通讯等技术基础设施系统连接图;

d. 咨询单位的能力文件,设计者的执业证书。

e. 其他文件(根据建筑许可证签发机关对每个具体工程要求)。

II.文件组成

1. 针对垂直建筑: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根据建筑部2012年12月20日颁发的10/2012/TT-BXD号通知的10号 – 1表附录申请表。)

b. 有公正或认证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副本;

对于出租的房子(在合法土地上),须有根据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人同意授权给租赁者申请签发建筑许可证 同时可以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工程;

对于在已被政府批准并移交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土地要有合法租赁权)上进行工程建设须有根据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要有出租人同意租赁者可以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的意见。

对于已被签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居住用地若工程使用目的是服务业经营(KTV厅、餐厅、酒店、宾馆、办公室、加油站等其他工程)需要注册土地征用目的。

c. 各工程名录属于政府2012年5月22日颁发的46/2012/NĐ-CP号决议的3a号、3号附录需有审核文件附加消防机关的消防文件、投资者的消防设计批准书和审核书(其他不属于该规定的工程不需要消防文件)。

d.商业登记证或出资证明书的副本。

e.咨询单位的能力文件,设计者的执业证书。

g.02份设计图,每份包括:

第一阶段:

1/100 - 1/500比例尺工程位置平面图,附加工程位置地图;

1/100 - 1/200 比例尺基地平面图和1/50比例尺基地切面图,附加1/50 - 1/200比例尺工程与交通、供排水、污水、供电、通讯等技术基础设施系统连接图;

第二阶段:1/50 - 1/200比例尺工程切面图、立面图与平面图;

h. 总平面协议书及建筑方案(针对根据规定在2013年5月28日颁发的10/2013/QĐ-UBND 号决定的第9条第4款各工程,属于三岛镇一区、西天文化节日中心区和Dai Lai湖旅游区。

    2. 针对市内管道工程:

    a.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根据建筑部2012年12月20日颁发的10/2012/TT-BXD号通知的11号表附录申请表。)

b. 有公正或认证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副本(根据土地法规)或者由有关部门签发的管道方向批准书、协议书或管道方向规划批准决定。

c. 商业登记证或出资证明书的副本。

d. 02份设计图,每份包括:

1/100 - 1/500比例尺工程方向位置地图;

1/100 - 1/1000比例尺的工程总平面图纸;

按照每阶段的图纸:

工程按照每阶段的主要横切面图纸(1/50 - 1/200比例尺);

对于地下室工程须有工程按照每阶段的横切面、纵切面图纸(1/50 - 1/200比例尺);

工程每阶段与工程外面技术基础设施系统的连接地图(1/100- 1/500比例尺)。

  1. 咨询单位的能力文件,设计者的执业证书。

III. 文件组成: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根据建筑部2012年12月20日颁发的10/2012/TT-BXD号通知的11号表附录申请表。)

     2. 有公正或认证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副本(根据土地法规)如:土地所有权证、收回和分配土地的图纸、分配土地决定书、当场分配土地记录。

  1.  有公正或认证的土地所有权证书副本;
  2. 环保承诺书或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决定书(按照环境法规)。
  3. 规划证书和规划信息,总平面规划协议书和政府的建筑规划。

6. 由政府建筑部门或依照法规合格的咨询组织成立的审核结果报告或设计审核 和投资指的技术设计批准书或施工设计图纸 或政府建筑部门的项目批准决定书附加基础设计建议书(若有)。

7. 总平面协议书及建筑方案(针对根据规定在2013年5月28日颁发的10/2013/QĐ-UBND 号决定的第9条第4款各工程,属于三岛镇一区、西天文化节日中心区和Dai Lai湖旅游区。

8. 02份设计图,每份包括:

项目总平面或项目每阶段总平面的图纸(1/100 - 1/500比例尺);

地块上每个工程的平面图纸(1/100 - 1/500比例尺)附加工程位置地图;

每个工程的主要切面和立面(1/50 - 1/200比例尺);

1/100 - 1/200 比例尺基地平面图和1/50比例尺基地切面图,附加1/50 - 1/200比例尺工程与交通、供排水、污水、供电、通讯等技术基础设施系统连接图;

各工程名录属于政府2012年5月22日颁发的46/2012/NĐ-CP号决议的3a号、3号附录需有审核文件附加消防机关的消防文件、投资者的消防设计批准书和审核书(其他不属于该规定的工程不需要消防文件)。

9. 咨询单位的能力文件,设计者的执业证书。

10. 针对投资者为有地下室的工程申请建筑许可证而该工程位于没有地下室各工程之间,就须有投资者担保该工程和临近各工程安全性的施工颁发批准书。

文件数量:01份。

  • 永福省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电子信息页

    设立电子信息页的许可证号49/GP-TTĐT由广播、电视和电子信息管理局2020年4月13日签发。
    编辑主任:阮进幸,永福省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委员长。
    地址:永福省、永安市、栋多坊、阮廌道路38 40号。
    电子邮件:investvinhphuc@gmail.com; 电话号码: (+84).211.3.86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