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机构
建筑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建筑厅,时间:01天。
若投资项目属于要报告省委常委(除工业区外投资,预计总面积1公顷以上)。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审核项目,指导投资者完善文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申请省委常委关于投资项目。
b) 建筑厅:接收、审查 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配合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实地考察;组织征求各有关部门关于投资项目的意见(若有);时间:07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参加意见,同时把结果转到建筑厅;时间:05个工作日从收到建筑厅的意见申请书。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投资建设地点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文件构成
1. 投资项目实施申请书(投资者自己起草)
2. 投资者的提出项目文件
其中说明:投资目的、性质、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预计总面积)、投资资金;预计投资地点位置(若还没确定投资地点的话各有关部门将指导确定与投资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符合的土地)、投资行业;生产工艺、生产线(若有);投资形式、项目管理形式、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办法、环保 – 消防办法、建议(若有)……项目实施承诺(政府2009年02月12日签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12/2009/NĐ-CP号决议第3章第7条)
对不在规划中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批准规划补充
3. 投资者能力文件:商业登记证;三近年来的财政报告;预计投资领域的经验报告……(若有)。
文件数量:0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