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建筑厅(适用于除工业区外的投资项目),时间:01天。
b) 建筑厅:接收、审查文件;组织考察地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及签发建设许可证,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会把结果转回投资者,处理时间:08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参加意见,同时把结果转到建筑厅;时间:05个工作日从收到建筑厅的意见申请书。
c)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对有1/500 和 1/2000比例尺详细建设规划的建设地点(称为有规划地点)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没有详细建设规划的建设地点(称为还没有规划的地点)处理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据有规划的地点的性质和规模投资如果要考察地形那上述时间还没含考察时间,但考察时间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建筑厅,时间:01天。
b) 建筑厅:接收、审查文件;组织考察地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若有),签名并盖章文件、地图后转到县、社人民政府以签名及盖章;时间:有规划的地点是03个工作日,还没有规划的地点是13个工作日。
县、社人民政府接受、审核文件,盖章文件、地图后将结果转给建筑厅(每级02个工作日)。
完成上述那些步骤,建筑厅将申请书附加文件、地图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政府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建筑厅,时间:01天。
若投资项目属于要报告省委常委(除工业区外投资,预计总面积1公顷以上)。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审核项目,指导投资者完善文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申请省委常委关于投资项目。
b) 建筑厅:接收、审查 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配合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和投资者实地考察;组织征求各有关部门关于投资项目的意见(若有);时间:07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参加意见,同时把结果转到建筑厅;时间:05个工作日从收到建筑厅的意见申请书。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投资建设地点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1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按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文件转到建筑厅,时间:01天。
b) 建筑厅:接收、审查文件、签发规划许可证后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委员会会把文件转回投资者;处理时间:08天。
c) 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