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机构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根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处理,时间:01天。
b) 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接收、审查附加申请书转到永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 25天。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转给投资者,时间:03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文件构成
1. 01份建议审核、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格(根据2011年07月18日签发的26/2011/TT-BTNMT号决议第2.3附录表格)。
2. 01份投资项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 09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根据2011年07月18日签发的26/2011/TT-BTNMT号决议第2.4和2.5附录表格)。
4. 01张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光盘。
5. 若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 或通过注册、确认环保承诺书 或确认环保标准合格登记表 或通过批准、确认与2011年04月18日颁发的29/2011/NĐ-CP号决议第II附录的第1 至第143项对象相等环保提案的在活动公司的改造、扩大、增加能力、提升产量项目:
除了上述的文件,投资者还要提交01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决定书的副本 或环保标准合格登记表确认书,批准决定 或环保提案确认书 或在活动的公司环保承诺书已通过注册证明书。
6. 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对象为: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但由于项目地点改变;从签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决定书之日算起36个月内不展开项目;因为扩大项目面积、提升产量、改变生产工艺而增加环境影响范围;增加对环境不利的影响(不包括废物);增加排放水平;发生新的垃圾种类;发生高于已通过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计算的废物。
除了上述的文件,投资者还要提交01(一)份之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准决定副本。
S文件数量:01份
费用:5,000,000越南盾(根据2007年09月21日颁发的55/2007/QĐ-UBND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