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机构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程序与需要时间
不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处理时间不超过09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委员会接收及审查文件后转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1天。
b.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和审查文件后将文件申请省委员会,时间:03天。
c.省委员会审查及发放为企业支持决定,时间:02天。
d.投资促进委员会为企业支付津贴,时间:03天。
*需要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处理时间不超过12个工作日;程序及时件处理与上述相同添加3 – 4天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文件构成
1.支持津贴申请书,其中要包括到建议支持津贴时候项目展开速度和建议给予的津贴;
2. 出资证明书副本,改变土地用途审批决定,租地或租仓库合同;
3. 与规定在QĐ 47/2012/QĐ-UBND号决定的第三、第四、第五条款的企业已支付有关的合同、账单、票据、收据副本。
4.在生产产品名单;
5.为主要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合同副本;执行合同的账单,合同解除记录副本(若有)。
文件数量:0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