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机构
计划与投资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对A组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B组项目不超过24个工作日;对C组项目不超过22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根据规定接收与审查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起草审核结果报告后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A组项目22个工作日;B组项目17个工作日;C组项目15个工作日。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转给投资者,时间:A组项目06天;B组项目05天;C组项目05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文件构成
1. 投资者申请书(自己起草);
2. 合法文件:
关于补充调整问题的政策和决定(若有);
项目批准决定书(经济技术报告);
投票计划批准决定书;
投票结果批准决定书;
补充决定书(项目,预计设计,投票计划,投票结果)
3. 其他有关文件:
相关者关于由于克服困难要延期施工时间的记录表(若有);
施工合同;施工日记;
按省人民政府2008年11月26日签发的5258/UBND-CN1号文件要求的延期施工时间申请说明书;
投资者与承包者的土地交出记录表;
补偿费交收记录文件(若有);
剩下工作量实现进度详细数据表、工作记录表。
文件数量:0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