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补充审核、批准步骤

解决机构

计划与投资厅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对A组项目不超过42个工作日;对B组项目不超过31个工作日;对C组项目不超过2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审核结果报告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A组项目30个工作日;B组项目22个工作日;C组项目18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A组项目12个工作日;B组07个工作日;C组项目05个工作日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转给投资者,时间:A组项目09天;B组项目06天;C组项目05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文件构成

1. 投资者的申请书(自己起草)

2.法律文件

允许补充政策。与补充调整问题有关的决定;

项目批准决定;

工程制图设计 – 预算批准决定;

投票计划批准决定;

投票结果批准决定;

投资项目评估、监视报告(据计划与投资部2010年06月02日签发的13/2010/TT-BKH号通知第04表)。

3. 有关文件:

施工合同与施工进度表,施工时间表;

补充调整项目设计文件(设计,预算,补充设计咨询能力,审核咨询)。

文件数量:至少03份(按项目的规模与项目实现范围投资者要为参加补充审核、批准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各有关部门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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