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时间:对A组项目不超过42个工作日;对B组项目不超过31个工作日;对C组项目不超过2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审核结果报告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A组项目30个工作日;B组项目22个工作日;C组项目18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A组项目12个工作日;B组07个工作日;C组项目05个工作日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转给投资者,时间:A组项目09天;B组项目06天;C组项目05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处理时间:对A组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B组项目不超过24个工作日;对C组项目不超过22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根据规定接收与审查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起草审核结果报告后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A组项目22个工作日;B组项目17个工作日;C组项目15个工作日。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转给投资者,时间:A组项目06天;B组项目05天;C组项目05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
处理时间:对A组项目不超过42个工作日;对B组项目不超过35个工作日;对C组项目不超过2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将审核结果报告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A组项目30个工作日;B组项目25个工作日;C组项目18个工作日。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计划与投资厅,时间:A组项目12个工作日;B组09个工作日;C组项目07个工作日从收到计划与投资厅的征求意见起算。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起草文件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转给投资者,时间:A组项目10个工作日;B组项目08个工作日;C组项目05个工作日。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个工作日。
处理时间不超过23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投资项目文件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计划与投资厅,时间:01天。
b) 计划与投资厅:接收、审查文件,起草审核结果报告后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处理时间:16个工作日。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文件,审查手续同时申请省人民委员会领导签署批准书,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委员会。投资促进委员会将文件和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时间:05天。
d) 投资促进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