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机构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程序与需要时间
处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a) 投资促进于援助委员会据规定接收与审查DDI项目文件(若投资者有印章刻制申请文件、印章登记、税务登记同时与申请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话委员会都要接受)后将投资者的文件转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1天。
b) 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审查与征求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有关部门意见(若有),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通过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将出资证明书转给投资者;处理时间:注册颁发出资证明书:08天。
如果项目属于要通过国家中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的话该项目要有总理的批准,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接收投资者文件02天之后要申请有关的中央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参加意见同时将结果转回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时间:07天从收到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征求意见起算。
对申请印章雕刻和印章登记、税务登记的投资者文件,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要通过“一站服务”形式来处理,同时将结果转到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把结果和出资证明书转回投资者。
c) 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在委员会总部进行接收文件和为投资者转回结果,时间:01天。对大规模的投资项目或对全省的投资吸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投资促进与支援委员会配合组织为投资者举行颁发出资证明书典礼。
文件构成
1. 出资证明书签发申请文件(计划于投资部2006年10月19日颁发的1088/2006/QĐ-BKH号文件的I-1附录)。
2. 确认投资者合法地位的文件:
结构投资者:企业成立决定或经营登记证或商业登记证合格副本;
个人投资者:护照或身份证的副本。
3. 说明项目的经济 – 技术包括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场所、投资资金、进行进度、土地使用需求、工艺解法与环保解法;项目技术图;项目基础设计图。
4. 投资者与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者的商量记录或工厂租赁合同;投资者与工业区里租赁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的合格副本和商量记录或工厂租赁合同。
文件数量:03份(01份正本,02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