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使用国家资金完成项目的决算之审查、批准手续

总时间不超过:对于A小组项目04个月03天;B小组项目03个月16天;C小组项目04个月;建立建筑技术经济报告的项目03个月;具体如下:

a) 委员会接收资料和根据规定检查资料的合法性,转给财政厅解决;时间01天。

b) 财政厅:接收资料和根据规定审查决算;举行开会征求意见或将文件发给跟投资项目有关的各机关、单位以征求意见或申请中央部门意见(若有);时间:A小组项目03个月21天;B小组项目03个月06天;C小组项目03个月21天;建立建筑技术经济报告的项目02个月21天。

各相关部、委有责任参加意见并将结果转给财政部;时间:A、B小组项目12天;C小组和建立建筑技术经济报告的项目从收到财政厅申请意见文件之日起为10天。

在要申请中央部门意见的情况下,财政厅提出文件和负责联系或直接跟有关部委进行工作以早日有结果。

对于复杂项目资料审查时发现错误要从收到委员会转到的资料之日起在30天内完整、补充,财政厅要有书面文件的意见发给委员会;在01天的时间内,委员会向投资者通知来补充完善;从收到委员会的通知之日起在15天内,根据通知内的要求投资者到委员会缴纳资料;收到投资者的补充资料之后,在01天之内委员会将资料转到财政厅。

审查完之后,财政厅建立呈文跟工作记录表附件项目决算审查结果报告转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c)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接收资料,审查手续,编写文件,向省人民政府领导递呈签名批准并将结果转到委员会以还给投资者;时间:A小组项目10天;B小组项目08天;C小组和建立建筑技术经济报告的项目为07天。

d) 委员会接收并在委员会将结果还给投资者;时间0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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