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3月起生效的新政策
由政府和有关部委颁布的重要新政策从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具体如下:
- 签发设立外国商人代表处许可证之条件
从2016年3月10日,2016年1月25日颁发的07/2016/ ND-CP议定规定外国商人被签发设立代表处许可证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 依照国家法律和参加国际条约的领土区而越南为成员,或得到国家和领土区的法律承认来成立、登记经营。
– 从设立或登记之日起已经运营了至少1年。
– 凡外国商人的商业登记证或同等价值的文件已规定活动期限,其期限必须自申请日起至少1年。
– 代表处的活动内容必须符合于越南在国际条约内而越南是一个成员的承诺。
此外,如果该代表处的工作内容是不符合越南的承诺或外国商人不属于国家和地区参与到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中,建立必须由部长,专门管理部级机构的负责人批准。
07/2016/ ND-CP号议定取代72/2006/ND-CP议定和废除 120/2011/ND-CP议定的第二条。得到签发2016年3月10日之前的许可证之代表处就授予继续运营到许可证已经签发的期限。
- 修改优惠进口税率
2016年1月21日颁发的16/2016/TT-BTC 通知规定修改优惠进口关税率对在优惠进口税目一些属于27.07,29.02,39.02的商品,开始从2016年3月6日之日起生效。因此:
-修改优惠进口关税率对在优惠进口税目一些属于27.07,29.02,39.02的商品。
-修改和补充98章规定代码和优惠进口关税率对某些商品类别,进口税目在第二节项目、第二附录的商品,颁发附件182/2015/TT-BTC通知。
- 医药经营新规
2016年1月21日颁发规定有关医药商业活动的03/2016/ TT-BYT通知从2016年3月6日之日起生效。
因此,签发进口药物许可证的文件包括:
– 进口订单(对于受托人进口案例,在进口订单上要显示信托进口基地名称。
– 质量标准表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药物检验方法或药典的质量标准专论之复制版。
– 对于麻醉活质成分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将附件库存报告。
文件模板(进口订单,库存报告…)在本通知的附录中颁发。
本通知废除47/2010/TT-BYT 通知和38/2013/TT-BYT 有关出口、进口药品的规定。
- 稻田土地发展、保护费的征收率
从2016年3月7日,2016年1月21日颁发的18/2016/TT-BTC 通知指导35/ 2015/ ND-CP议定的某些条款有关管理和使用稻田土地开始生效。因此:
用于非农业用途土地从种植水稻土地被分配或租用土地的机关,团体,家庭和个人必须缴纳一笔钱,以。
保护水田的发展征收率 = 百分之比率(X)面积(X)种植水稻土地价格。
其中:
– 确定保护水田开发金额的比例(%)由按照每个地区的特定条件,但不低于50%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
– 面积是专种植水稻土地转换到非农业土地的面积,有神权机关在允许从水稻种植土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的决定。
– 水稻土地的价格是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发并根据适用于转让土地使用目的的时点土地价格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