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08/10/2015 14:15:07 (GMT+7)

自2015/10/01起生效的突出新政

自2015/10/01起许多新的突出新政开始生效。具体如下:

自2015/10/01起生效的突出新政

1.减少处理企业注册文件的时间

政府总理刚颁发关于企业注册的第78/2015/NĐ-CP号议定。自2015/11/01起生效,包括许多新的条款。

具体,自2015/11/01起企业或者创业者实施企业注册手续的时候只要提交一部文件。企业注册机关不能要求企业或创业者提供更多文件或除规定外的其他文件。缩短企业登记证书颁发期限到3个工作日。企业、分公司、代表处使用、更改、取消、更改数量企业的公章模板之前要向商业登记处通知以,目的为在企业登记国家通讯门户上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编号、地址,公章数量、模板、生效时间。

第78/2015/NĐ-CP号议定替换第43/2010/NĐ-CP号议定和第05/2013/NĐ-CP号议定。

2.为外国投资者减少行政手续

根据财政部关于指导在越南股市上的外国投资活动的第123/2015/TT-BTC号通知,自10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被授予证券交代码只需一个工作日,而不是3到5个工作日(如前)。

对于被取消证券代码两年(自提交文件时候算起),正被调查或在财政、银行、外汇管理、关税领域上有违法行为、并被处罚但未过期的外国投资者将不被发代码。

对于提供资料不准确、不及时的外国投资者将被暂停证券交易六个月,若投资者仍不克服上述的问题将被取消证券代码。

3.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的财政管理机制

根据关于指导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的财政管理机制的第119/2015/TT-BTC号通知, 现在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的财政管理原则具体如下:

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是政府财政组织,不以利润为目标,为在第601/QĐ-TTg号决定的第三条的对象实施支援财政职能,以及实行在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的组织与活动宪章规定的活动。

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财政独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实施保全和发展资本;在活动过程中补贴费用与风险。

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在公开、透明、节约、效果原则下运行。

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有在国库或国内贸易银行开立账户的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中小型企业发展资金被免税与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缴国家预算的款项。

4.为科学技术专家签发工作证的手续

根据关于吸引科学技术个人的第24/2015/TT-BLĐTBXH号通知,工作证签发建议书包括:

机关、组织的工作证签发建议书。

科学技术专家使用批准书或政府总理允许使用科学技术专家证书。

有效期内的护照或可以代替护照使用的证件的有认证副本。

02张彩色照片(3X4cm尺寸、背景色为白色、脸面挺直、不能带帽子、不能带颜色眼镜)照片不超过申请日前六个月内。

工作证的期限要根据机关组织的建议,同时要符合有关部门的批准书或政府总理允许使用科学技术专家证书但不能超过02年。

5.入境者所携带的行李总值不超过1千万越盾可获免进口税

在第31/2015/QĐ-TTg号决定第三条规定可获免进口税、不需缴纳特别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入境者的行李定额具体如下:

酒精浓度在22度以上:1.5升

酒精浓度在22度以下:2.0升

其它含酒精的饮料:3.0升

对酒来说,若携带超出上述容量不到01升的还没开瓶的酒就可以免税,若超出01升就要缴纳超出规定定额的税。

香烟:200根。

雪茄:100根。

烟丝:500克。

对香烟和雪茄 入境者要按照免税定额;若超过定额的话,过量要暂时放在海关监管仓库。

私人物品:数量和种类要符合行程目的。

其他物品(不包括在禁止进口、暂停进口):总值不超过一千万越南盾。

6.携带超5000美元现金过关须申报海关

根据第120/2015/TT-BTC号通知,入出境者需申报海关若属于如下对象:

行程之前或之后有托运行李;

有暂时进口复运出口货物或暂时出口复进口货物;

有需缴税的货物:超1.5升、从22度以上的酒,超2.0升、从22度以下的酒或超3.0升的含酒精饮料和啤酒;超200支的香烟;超100支的雪茄;超500克的烟草;超出一千万越南盾的其他货物;

根据第35/2013/TT-NHNN号通知和第11/2014/TT-NHNN号通知规定,若携带外汇现金、人民币现金、贵重金属、宝石、转让工具、黄金需申报海关。

要确认外汇现金等于还是少于5000美元的入境者。

7.签发及使用国际驾驶证

在第29/2015/TT-BGTVT号通知里有规定被签发国际驾驶证(IDP)的对象、IDP期限和IDP的驾车型,具体如下:

被签发IDP的人是越南人或有越南长住证的外国人,有由越南签发、用PET材料、还没过期的国家驾驶证。

IDP有不超03年的期限(自签发之日起算,并符合国家驾驶证的有效期)

IDP的驾车型相当于由越南签发的国家驾驶证的驾车型(规定在本通知的二号附件。)

8.在职业培训领域上有行政违法行为将被罚1.5亿越南盾

政府刚颁发的第79/2015/NĐ-CP号议定 规定在职业培训领域对个人的最高罚款额为7500万越南盾,对组织为1.5亿越南盾。此议定自2015/11/1生效。

此议定规定具体每个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对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罚500 – 1000万越南盾:删除、修改、改变成立决定内容;诈骗、伪造文件证件目的为成立 并允许成立职业培训中心、组织监测职业培训基础的质量。诈骗、伪造文件证件行为有如下处罚级别:对职业教育中心罚自500 – 1000万越南盾;对职业培训学校罚自1000 – 2000万越南盾;对专科学校罚自2000 – 3000万越南盾。对招生、教学而不被政府有关部门签发职业教育的注册证书的违法行为有如下处罚级别:对职业教育中心罚自4000 – 6000万越南盾;对职业培训学校罚自6000 – 8000万越南盾;对专科学校罚自8000万 到1亿越南盾……

9.消除11类享受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文件

越南社会保险于2015年8月26日颁发第919/QĐ-BHXH号决定 更改、补充第01/QĐ-BHXH号决定和第1399/QĐ-BHXH号决定、第488/QĐ-BHXH号决定。

消除11类享受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文件:

生育津贴的申请书(11A-HSB; 11B-HSB样表)

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费用支付申请书(06/BHYT样表)

补发未收金额申请书(17-CBH样表)

学校签发的正在上学认证书(22-CBH样表)

殡葬费预付申请书(30-CBH样表)

有关部门派去国外学习、工作的决定书

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费用直接支付文件提交委托书。

签字认证申请书(21-CBH样表)

确认每月通过ATM账户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人名单(24a-CBH样表)

每月通过ATM账户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人认证书(24b-CBH样表)

10.东盟内部部分国家间试行由企业自我认证原产地证书

自2015年10月5日起,企业可以在商业发票上自我申报出口货物原产地替换原产地证书FORM  D(C/O FORM  D。)企业可以选择参加既是生产企业又是出口自产货物的企业、在近两年不违法原产地法规规定、去年被签发C/O Form D的出口去东盟金额至少一千万美元、须有干部已通过关于货物原产地培训 被工贸部签发认证书。

被选择试行由企业自我认证原产地证书之后,企业仍能按现行规定申请原产地证书FORM  D。工商部关于在东盟货物贸易协定项下,试行由企业自我认证原产地证书的第28/2015/TT-BCT号通知自2015年10月5日起生效。

11.只能进口一辆汽车、一辆摩托车作为礼品

自10月26日起,每年每个越南组织、个人只能进口一辆由外国组织、个人赠予的汽车与摩托车。

对进口和暂时进口的摩托车必须是新车、未使用、确保按技术安全质量与环保法规规定的国家技术规准,驾车型要符合越南法规(除不通过登记、流通而只作为展示、测试与检测的车之外。)

财政部关于海关法规与管理可以非贸易进口、暂时进口的汽车、摩托车的第143/2015/TT-BTC号通知自10月26日起生效。

云英 – IPA Vinh Phu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