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16/8起生效的新政策(第二部分)
继续《越南自2016/8起生效的新政策(第一部分)》,永福IPA请上传《越南自2016/8起生效的新政策(第二部分)》。
- 对进口到越南的钢锭和长钢产品正式实施保障措施关税
由工商部颁布的第2968/QĐ-BCT号决定有关实施保障措施方案自2016/8/02起生效。
根据此决定,进口货品是钢锭(合金钢与非合金钢)和长钢产品(合金钢与非合金钢)将适用如下规定:
保障措施关税的适用期限是04年,从第862/QĐ-BCT号决定有关实施保障措施暂时方案生效之日起计算(2016年3月22日)。
保障措施关税适用于所有国家地区,除了:
有出口量到越南不超过总进口量的3%的发展中国家和未开发国家;和
如果这些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额不超过越南总进口量的9%。
实施保障措施关税过程规定在此决定。
-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新指导
第09/2016/TTLT-BTP-BTNMT号联合通知有关指导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使用权抵押登记。
根据此联合通知有些得到注意的如下内容:
此通知规定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使用权抵押活动包括资产抵押登记目的为担保抵押人或其他实体的职责履行。
土地登记机关不能修改抵押合同的任何细节,如果发现的错误不符合此通知的第9条第1款。
对土地上非计划性质的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和土地上尚未注册的现有建筑物的抵押权的明确区分。
补充02个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方案,包括:通过在线注册或提供保证邮件。
- 关口经济区的入境、出境、居留的新指导
公安部长和国防部长已颁布第03/2016/TTLT-BCA-BQP号联合通知关于指导关口经济区的入境、出境、居留。
根据此联合通知,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关口经济区如下规定:
入境需要具备以下文件之一:
护照或另旅行证件(有效期六个月以上);
有效的边境通行证和其他合法证件(有效期45天以上)按照法律和符合越南和邻国之间的国际协议。
入境后外国人暂住不超过15天。
如果想去越南其他地方旅游要通过越南国际旅行公司向边境经济区所在地的省警察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申请签证。
此通知自2016/8/8起生效。
- 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签发新规
第28/2016/TT-BCA号通知有关于指导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ABTC卡)签发及管理规制自2016年8月20日起生效。
根据此通知,ABTC卡签发及管理规定如下:
发给越南商人的ABTC卡有效期延至5年(现行规定为03年)。
如果商人的护照有效期剩5年一下,对拟发行ABTC卡应相当于护照的有效期限。
申请ABTC卡的商人可以在出入境管理机关网站填入信息(按照附上此通知的X05表格)。
如上文所述网上注册,商人可对出入境管理机关账户网银转账费用。
第28/2016/TT-BCA号通知代替第10/2006/TT-BCA号通知和第07/2013/TT-BCA号通知的第2条。
- 为在国外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的支持
第09/2016/TTLT-BLĐTBXH-BTC号联合通知已规定为在国外工作的劳动者提供支持(规定在第61/2015/NĐ-CP号法令),支持内容如下:
外语培训支持,根据每个课程的实际费用和时间,但最大支持金额为300万越南盾/人/课程;
检查费用支持,根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承担的实际医疗服务费用,但最大支持金额为75万越南盾/人;
在海外工作时间内的风险解决的财务支持根据第144/2007/QĐ-TTg号决定第3条第3款a点。
此外,根据第09/2016/TTLT-BLĐTBXH-BTC号联合通知,劳动者还可以享受如下的支持:伙食费、旅游费、办理去国外工作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