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11/01起生效的一系列新政
自2015年11月起,一系列关于房地产经营、公共投资、企业注册、投资项目监督、签证豁免等议定将生效。
房地产法律法规细则
详细说明房地产法律法规细则的第76/2015/NĐ-CP号议定自2015年11月01日起生效。政府肯定房地产企业至少必有200亿的法定资本,之前为60亿(除小型或不常的房地产服务经营或出卖、转让、出租情况之外。)
法定资金不够的房地产企业可继续活动,但2016/7/01之前要补充充足。
另一个亮点为允许未提交申请“红皮书”的组织、个人可以继续转让在将来的购买租赁房屋合同。
对于在2015/11/1之前签约的房地产购买、转让、租赁和项目转让的文件、合同可以继续实施而不用重新签约。
中期和年度公共投资计划
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审核申请文件包括:关于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申请书,按照此议定的第5条内容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报告,机关、单位内部的审核报告,有关部门批准投资主张、新项目投资的决定书,人民议会或各级常设人民议会对由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公共投资法和此议定各个规定签发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草案的意见,其他有关文件(若有)。
第77/2015/NĐ-CP号议定自2015/11/01起生效。
签发营业执照时间只要03天
这是关于注册企业的第78/2015/NĐ-CP号议定的规定。
具体:缩短企业注册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更改内容证明书从05个工作日至03个工作日;若文件或企业名称不合理,企业注册机关要向企业或者创业者通知需要修改的内容(03个工作日自企业提交文件起算)。
企业注册机关要记录所有需修订内容。
企业或者创业者有权抱怨若超过上述的期限而还没被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更改内容证明书或不能修改企业注册国家数据库里的内容、不收到内容需要修改的通知书。
第78/2015/NĐ-CP号议定自2015/11/01起生效。
投资检测与评估
政府于2015/9/30签发关于投资检测与评估的第84/2015/NĐ-CP号议定自2015/11/20起生效有一些内容如:实施投资检测和评估的人,投资检测与评估原则,使用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检测与评估,使用公共私营合作伙伴形式的投资项目检测与评估,向国外投资的投资项目检测与评估,投资全面检测与评估,社区投资检测,投资检测与评估的实施费用,组织、个人实施投资项目评估咨询的能力条件,组织实施投资检测与评估及执行条款。
可在飞往越南航班免税购物
根据第39/2015/QĐ-TTg号决定,自2015/11/01起,国际飞往越南航班的游客购买免税商品要交护照、登机牌。
飞机上的服务员要记录所有信息:客户名称、护照号码、航班号码、座位号。
服务员需总合凭证、记录购买免税商品客户的信息目的为提供给免税店。在飞机完成入境手续之后免税店要立刻于与海关机关连接的管理软件系统输入与购买商品有关的数据。
同时,国际飞往越南航班的游客、入境者可按照第31/2015/QĐ-TTg号决定的免税额规定法规购买免税商品。
查看详细在第39/2015/QĐ-TTg号决定和第24/2009/QĐ-TTg号决定和第44/2013/QĐ-TTg号决定。
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豁免签证
根据2015年9月24日颁布的第82/2015/NĐ-CP号议定,自2015/11/15起生效,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和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或越南公民的外国夫妻、孩子可豁免签证,为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和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或越南公民的外国夫妻、孩子要豁免签证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有效期至少一年的护照或者其它旅行证件;有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或越南公民的外国夫妻、孩子的证明书。
不属于还没允许入境或延缓出境情况下(按照越南的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的第21条和第28条。)
许多女性劳动者的新政
2015/10/01签发的第85/2015/NĐ-CP号议定规定劳动法对女性劳动者政策的一些条款,自2015/11/15起生效,包括:女性劳动者的代表;女性平等就业权;为女职工劳动改善劳动条件、医疗保健;怀孕女职工的单方面延缓终止劳动合同权;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帮助和支持建设幼儿园或者幼儿园费用的一部分;在集中许多女职工的地方建设幼儿园。
劳动领域处罚规定补充
于2015/10/07签发的第88/2015/NĐ-CP号议定为政府的2013/8/22签发的第95/2013/NĐ-CP号议定更改、补充劳动、社会保险、越南劳动者去海外工作领域行政处罚规定自2015/11/25起生效。
对就业服务活动而没有由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已过期的许可证罚4500至6000万越盾。
在这个情况下,企业必须把高于规定的就业服务费用还给劳动者。
在违法劳动招工、管理情况下,罚款最低数额为100万越盾。罚款最高数额为1000万越盾对性别、民族、种族、社会成分、婚姻状况、宗教信仰、艾滋病毒、残疾人歧视行为应用。
对不按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罚款最低数额为100万越盾,最高为2500万越盾。
对职业赔损领域违法罚1.5亿越盾
此规定位于第79/2015/NĐ-CP号关于职业培训领域行政处罚议定。
政府第79号议定自2015/11/1起生效,对个人罚款最高数额为7500万越盾,对组织为1.5亿越盾。
其中,对专科学校成立教育基础、教育质量认证或招生但没被有关部门批准,罚款最高数额为8000万到一亿越盾。其他各级基础如教育中心、职业培训学校将被罚4000 – 8000万越盾。
伪造学位证书罚2000万越盾,违法此规定将受如下处罚:罚100 至 300万越盾若职业培训基础不在本基础、总部楼、分校或网站公告签发学位证书信息行为;罚300至500万越盾对为其他人使用学位证书行为;罚500至700万越盾对使用被修复、删除过的学位证书(尚不够刑事处罚)行为;罚700至1000万越盾对使用、购买学位证书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罚1000至2000万越盾对伪造学位证书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
支撑培训初等水平(培训时间为三个月以下)
于2015/9/28签发关于支撑培训初等水平(培训时间为三个月以下)的第46/2015/QĐ-TTg号决定自2016/1/1起生效,包括:支撑培训费用,差旅费,伙食补助和组织实施支撑培训初等水平(培训时间为三个月以下)的政策。
应用对象为参加培训初等水平(培训时间为三个月以下)的妇女、农村劳动者、残疾人,其中,为残疾人和为革命事业做出了贡献的人、少数民族、穷人、贫困人、被收回农业地 – 经营地的人、失去工作的女职工、渔民,其他有关的机关、组织、个人。
定期公告国有企业的信息
关于定期公告国有企业信息第81/2015/NĐ-CP号议定,自2015/11/05起生效。
定期公告国有企业信息如下实施:
国有企业要按本议定的VIII附件内容来作报告。
国有企业要在自己网站公告,同时为本企业的国家所有者和计划投资部寄报告目的为在下年的6月20日之前公告。
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者要在本机关的网站公告报告(05个工作日自收到国有企业报告之日起算)。
计划与投资部在本部的企业信息门户网站公告(http://www.business.gov.vn) (05个工作日自收到国有企业报告之日起算)
第81/2015/NĐ-CP号议定代替第36/2014/QĐ-TTg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