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0/07/2015 9:12:06 (GMT+7)
签发投资法引导临时文件
政府总理分配计划与投资部部长签发投资法引导临时文件。
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负责投资法引导临时文件的适合性和要确保此文件不违背其他有关的文件法律并对政府总理负责。
政府总理要求计划与投资部尽快完善投资法引导议定以提交给政府。
关于检查对于外国投资者应用的投资条件名录,总理要求根据2015年7月3日签发5073/VPCP-PL号文件的总理指导来实施。
67/2014/QH13 号投资法已在2014年11月26日第八次会议被第十三届国民大会通过及自2015年7月01日有实施效果。为了不让投资活动由等待引导议定而中断,计划与投资部已向总副总理建议计划投资部长授权签发投资法引导临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