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2016年10月起生效的新政策
永福IPA继续上传许多被越南总理和各部颁发自2016年10月起生效的新政策
- 指导办理对于EPC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由计划与投资部颁布于2016年10月01日起生效的第11/2016/TT-BKHĐT号通知关于指导办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根据此通知:
此通知指导办理EPC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对于使用ODA资金的EPC总承包招标:若资助者批准的话,它仍然适用此通知的招标文件附件表格。
EPC总承包的招标文件表格、税、费。
此外,附上第11/2016/TT-BKHĐT号通知是EPC总承包的招标文件表格及实施程序。
- 增加参与一个竞争诉讼听证会的参加人员津贴
政府总理颁布关于增加竞争会成员、竞争诉讼参加人和实施人的津贴第35/2016/QĐ-TTg号决定。
增加竞争诉讼听证会参加人和实施人的津贴高于第82/2010/QĐ-TTg号决定,具体如下:
听证会主持的津贴:150.000越南盾/天。
处理竞争诉讼听证会成员、调查员、检查员、目击者:100.000越南盾/天.
被竞争诉讼听证会请来翻译的翻译者:按照翻译报价规定。
检查人、翻译者、目击者被制服差率费
此外,参加研讨会、会议竞争诉讼和解决投诉的人都按照此决定的规定享受津贴。
第35/2016/QĐ-TTg 号决定自2016年10月10日起生效。
- 环保工作报告内容
前段时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颁布第19/2016/TT-BTNMT号通知关于环保工作的报告。根据此通知,部和部级机构的环保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综合评价关于污染源、废物种类和部、部级机构的环境主要问题(若有);
行政管理工作和环保活动实施情况、结果:
环保组织机构和资源;
颁发环保政策、法律文件;
在142条第3款和环保法、实施指导文件规定关于环保的行政管理责任实施情况;
下年环保工作定向和建议。
第19/2016/TT-BTNMT号决定自2016年10月10日起生效。
- 适用VN-EAEU FTA优惠关税条件
第137/2016/NĐ-CP号法令颁布VN-EAEU FTA2016 – 2018年期间的优惠关税。根据此法令:
适用VN-EAEU FTA优惠关税的进口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属于附上此法令的进口优惠关税表。
进口到越南来自以下国家:
白俄罗斯市,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
欧亚经济联盟的其他成员。
越南(适用于来自非关税区的货物进口到国内市场。)
从上述出口国家直接运到越南。
满足欧亚经济联盟与越南自由贸易协议的商品原产地的规定,须有EAV表格的原产地证书。
第137/2016/NĐ-CP号法令自2016/10/05起生效。
- 增加劳动者的加班餐费、预支薪金
这些内容规定在第26/2016/TT-BLĐTBXH号通知,指导管理在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的劳动、工资和奖金。根据此通知:
劳动者的加班餐费最高增加不超过730.000越南盾/人/月(老规定最高不超过680.000越南盾/人/月)
劳动者的预支薪金增加到不超过为员工每月支付工资的85%但是要根据公司生产计划。
同时,此通知也提出确定工资的标准(根据实际要求):
总收入;
总收入减去总成本(不含工人工资);
利润;
产品;
其他生产经营效果标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及业务。
第26/2016/TT-BLĐTBXH号通知自2016年10月15日起生效,规定在此通知的各项制度自2016年01月0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