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新政策从2015年12月生效
于2015年12月,由政府和政府总理颁布的许多重要政策正式生效。 具体 如下:
对企业的手戳样之新规定,鼓励建立社会企业
从2015年8月12日,指导企业法2014年的96/2015/ ND-CP号议定生效。
因此,确定数量、形式、内容的权利、手戳样、管理和使用手戳除非公司条例(CT)有不同的规定属于:
– 私有企业的老板,私有企业。
– 成员董事会,合名公司。
– 成员董事会或公司董事长与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会与股份公司。
条例内容或企业手戳的决定必须包括:
– 手戳样,包括:形状,尺寸,内容,墨水的颜色。
– 手戳的数量。
–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之规定。
企业的手戳样表示在某些特定的形式(圆,多边形或其他形状)。
每个企业都有一个统一于内容、形式和尺寸的印章。
在印章样内容的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名按照企业法2014年第30条和第38条执行。
企业可以在手戳样内容添加语言、其他图像,除非在此议定第14条另有规定。
根据2015年10月19日颁发的96/2015/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关于企业法的一些条款从2015年12月8日有效,国家鼓励和为组织和个人建立社会企业具有活动目标,以便解决各社会、环保问题为共同体的利益创造条件。
96/2015/ ND-CP号议定取代102/2010/NĐ-CP 号议定。
外国组织的房屋所有权证期限
根据99/2015/ND-CP议定指导2014年住房法案从2015年12月10日之日起生效,外国组织的房屋所有权证期限如下规定:
– 在房屋法第159条第一款b点规定的外国机构得到所有房屋不超过这些组织授予的投资注册证书中规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证书中记录的期限到期,如果房主有延期的需求,就得到国家应考虑,根据该议定第77条延期。
如果投资注册证书没有记录期限那为房主签发的证书也得到记录无期限。
– 如果外国机构破产,解散或提前到期终止活动或者是被越南国家收回投资注册证书或在越南经营的文件应根据此议定第1款、第8条处理。
如果在所有房屋期限内而外国组织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兼并或转让资本成国内组织,该组织是在长期的房屋所有权。
国家企业不能在房地产,银行合资
从2015年12月1日,国有企业可能合资或投资于房地产行业(不包括根据房地产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的主要业务线是各类地产),不能合资和购买银行股份,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风险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或投资证券公司,除非由总理决定的特别情况。
那就是2015年10月13日颁发的91/2015/NĐ-CP号议定的主要内容规定,有关对国有资金投资于企业并管理,资金使用和资产在企业。
清楚规定环保警察的神权
根据2015年10月20日颁发的105/2015/ND-CP 号议定,其详细规定环保警察法令的某些条款实行从2015年12月5日生效,环保警察有任务咨询和指导预防和打击犯罪,有关环境、自然资源和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违法;得到运用各种工作措施和专业措施,以便组织预防、打击犯罪和有关环境、自然资源和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违法。
单独法规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型企业
从2015年12月25日生效,2015年11月9号的114/2015/ ND-CP号议定修改、补充政府2008年3月14日颁发的29/2008/NĐ-CP 议定的第21条规定关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特区已经得到修改、补充在2013年11月12日颁发的164/2013/NĐ-CP 议定。具体来说,114/2015/NĐ-CP 议定已经进行修改和补充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企业另有规定的。
购买保障性住房得到借款合同金额的80%
根据2015年10月20日颁发有关社会住房的发展和管理的100/2015/ND-CP议定 从2015年12月10日生效,购买、租赁或租购保障房的情况下,最高贷款为购买,租赁或租购合同金额的80%;新盖或改造和维修住房的情况下,贷款不能超出预算金额或借款方案的70%,并且不超过贷款保证资产价值的70%。
在挑选承包商计划内指导投标价格
按照指导挑选承包商方案10/2015/TT-BKHDT 通知,投标价格如下规定:
– 要在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基础上确定的。
建立选择承包商计划的之前预算已经得到批准应根据该预算来建立标段价格。
– 要得到准确计算所有费用以实现标段,包括预防成本,收费,费用和税收的全部费用。
– 对于合同履行期限较短,不发生风险,不发生通货膨胀的标段,预防成本估算都等于零。
– 如果有必要的,在开标之日前的28天内,得到更新。
– 对于提供咨询服务建立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标段,投标包的价格是项目均价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预计总投资金额在投资业绩水平;投资总额初步。
– 案例投标包括许多独立的部分,则清楚地说明每份额的估计值。
10/2015/TT-BKHDT 通知从2015年12月10日生效并替代02/2009/TT-BKH通知。
在越南限制使用外汇之新规
按照从2015年12月3日生效的16/2015/TT-NHNN 通知,在越南限制使用外汇具有以下新点:
涉及到安全,国防,石油和其他必要的情况下,机构得到国家银行以书面形式审查及批准之后允许在越南使用外汇。
建议同意使用外汇文件的建立、发转之事必须保证以下原则:
– 该文件是用越南建立。
如果从外语翻译成的资料成分,组织能选择提交翻译者签字验证的资料或由该组织合法代表人证明文件。
– 对于资料成分是副本,组织能选择:
+提交验证副本或原本副本或由该组织验证的副本。
+如果该组织直接提交到国家银行,就跟正本出示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各副本资料而不是核证副本。
对照的人必须在副本签名,并负责副本的准确性。
挑选承包商的结果审批程序
按照39/2015/TT-BNNPTNT通知,使用公共资金建设投资项目挑选承包商的结果审批鉴定程序,由农业农村发展部管理如下规定:
– 招标方将两套文件直接提交在文书或一站式部门或以邮递方式送交给投资者。
– 审批文件成分根据63/2014/ND-CP 议定第106条的第2,3,4款a点。
– 投资者交给一个附属组织或个人或选择一个合格的咨询顾问来评估和建立评价报告并做决定草案,向投资者核准:
+感兴趣文件、预审文件的评估结果。
+技术上合格的承包商名单。
根据63/2014/ND-CP 议定第106条的第2,3,4款b、c点的承包商选择结果。
– 解决期限根据投标法第12条第1款g, h, k 点。
– 上述文件审批结果直接还给或邮寄到招标人和有关机关。
39/2015/TT-BNNPTNT 通知从2015年12月10日生效。
支付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每月工资
根据2015年9月9日发行的959/ QD-BHXH决定,支付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每月工资对于由雇主单位使用劳动的工资决定如下实施:
– 支付社会保险的月工资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薪金和津贴。
+从2018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薪金、津贴及其他补充额外。
– 根据上述规定,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月工资金额不低于在缴纳时的地区最低工资。
接受职业培训的工人,强制社会保险的工资必须比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高出至少7%,如果从事繁重、有害、危险或特别繁重、有害、危险的工作就添加5%。
959/ QD-BHXH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生效。
对进出境的车辆行驶之规定
按照引导协议和议定实现越南和柬埔寨大路运输协定的39/2015/TT-BGTVT 通知,对进出境的车辆行驶的人和司机之规定:
– 进出境的车辆行驶的人和司机通过门口必须持有护照或符合于国际条约而这两个国家都是会员的国际通行有效证件和由授权机构签发的签证(除非他们可免签证的情况)。
– 进出境的车辆行驶的人和司机通过门口必须持有国家或国际驾驶执照,符合于自己驾驶的车类。
– 同时,进出境的车辆行驶的人和司机通过门口必须按照双方签订的法律规定接受专业国家管理机构在门口的管理,检查,控制和监督。
39/2015/TT-BGTVT 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生效。
内河运输发展鼓励
于2015年10月5日,政府总理颁发有关内河运输发展鼓励之政策的47/2015/QD-TTg 。
因此,内河运输发展鼓励之政策的得到享受条件如下:
– 按照法律规定各企业必须确保在内河运输领域运营等条件。
– 内河工具投资项目和内河水道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必须获得批准的规划。
– 在同一个时间的情况下,有些内容从不同的计划和项目有许多支持政策,受益对象得到选择适用于最有利的支持政策。
此外,该决定还规定有关鼓励投资活动,运输经营及运输服务,支持内河船舶载人的政策。。。
47/2015/ QD-TTg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生效。
得到免除检查航空保安的情况
按照修订28/2010/TT-BGTVT 通知详细规定特殊航班的保障工作的53/2015/TT-BGTVT 通知,得到免除检查航空保安的情况如下规定:
– 免除检查航空保安对于规定在03/2009/ ND-CP议定第5条得到特殊航班服务对象的人和手提行李。
– 免除检查航空保安对于国家、党的高级官员,来接送的外国外交代表人,服务特殊航班的对象,包括:
+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与同等或更高职位的负责人。
+部长和其他相应职位或更高。
+直属中央政府城市的书记、省省长和同等或更高职位的。
+在越南的外国外交代表机关的最高领导。
53/2015/TT-BGTVT 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生效。
向外国实行投资手续的文件表格
从2015年12月8日,将根据09/2015/TT-BKHĐT 通知应用向外国实行投资手续的文件表格。具体做法是:
– 签发向国外投资注册证书的申请表(适用于向外国投资的所有投资项目)。
– 向国外投资项目的请求(适用于必须持有向外国投资主张决定的项目)。
– 调整向国外投资注册证书的建议表(适用于向外国投资的所有投资项目)。
– 调整向国外投资注册证书的说明(适用于必须持有向外国投资主张决定的项目)。
– 承诺自己安排外币的文件。
– 信用机构的承诺安排外币之文件。
– 确认投资者执行缴税义务的状态。
– 向国外投资注册证书的表格。
– 在外国投资活动的通知
– 在外国实行投资项目情况的每年、每季度定期报告。
– 批准延伸将利润转移到国内的文件表格。
投资法的详细规定和实施引导
2015年11月12日颁发有关投资法一些条款的详细规定和实施引导的118/2015/ ND-CP议定从2015年12月27日之日起生效,该议定投资法一些条款有关应用、空管、公布投资经营的条件;确保投资的各措施;投资优惠;展开投资项目的活动;投资手续;展开投资项目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国家管理等的详细规定和实施引导。
金融监管特别是国有企业
从2015年12月1日生效,2015年10月6日颁发的87/2015 议定有关监管国家资金到企业;财政监督,对国有企业和具有国家资金的企业之评估活动效果和公开财政信息,规定国家企业可以被金融监管特别是具有金融不安全信号:
– 对于在遇到计划亏损阶段的企业,报告年发生亏损数比审批机关批准的亏损超过30%。
– 对于计划亏损阶段后的企业,报告年内发生亏损数从所有投资者投资资金的30%以上或累计亏损超过投资者投资资金的50%;负债的系数超过法律规定的安全水平投资者资金有关管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到企业生产,经营和所有投资者代表机构规定(如有的话);到期债务偿付能力的系数于小于0.5。
关于延长护照的新规定
根据2015年10月16日颁发的94/2015/ND-CP议定修改和补充2007年8月17日颁发有关越南公民的出入境的136/2007 议定的一些条款从2015年12月1日生效,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1年以下有效的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在65/2012 议定是6个月),就可以延长一次,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就办理新签发手续。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0年,并不能延长。普通护照还有期限就得到重新签发,到期时办理新签发手续。